各县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后督促其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各县级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2:汝阳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