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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群众诉求 快速释疑解惑

日期:2024-09-06来源:

近日,汝阳县便民服务中心接到12345群众诉求,反映称汝阳县人民路克拉公馆多收取产权证办证费用,依据规定应收取产权证办证费用是80元,实际该售楼部代收产权证办证费用是550元,希望把多收取的产权证办证费用退还,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协助解决。便民服务中心接到诉求后,迅速派单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向收费方了解多收费情况。经市场监管部门了解,迅速联系诉求人,向其耐心解释,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分有两类,即“住宅80/件”和“非住宅550元/件”,克拉公馆售楼部收取关于办证费用550元收费标准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的,该收费标准同步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张贴的有收费明细公示,即汝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告知》。售楼部只是代收代办,不存在多收取办证费用的情况,如诉求人还有任何疑虑可自行前往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诉求人当即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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