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整套资料装订成册,装订整齐、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2.申报纸质资料封面中标注申请事项名称、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需要申报的资料顺序排列;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和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
3.申报纸质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清晰易辨;不得涂改;对于报送的图纸类资料,宜采用A3及以上规格的纸张,确保内容清晰可辨,图纸内标注的文字不得小于宋体6号字,如所附图表较大,可采用折叠方式,按要求装订为A4规格。
4.所有申报纸质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所加盖的公章不得压盖文字,以便于文字识别)或清晰完整的骑缝章,各种证照和证明性资料的复印件,应在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应尽可能盖在空白处,不得压盖和影响原文字的辨认)。
5.为便于申请资料归档,为防止资料遗失,要求一个申请事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原则上必须装订为1册,且不易散乱,易于翻阅和存档。因提交资料较多,确实无法装订为一册时,应在每一分册上以醒目字体标注“共*册第*册”字样。
6.要确保提交的电子版资料和网上申请资料与纸质资料一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8.申报资料原件一份。
9.企业应先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相应的提示和申请项目的要求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进行网上申请,经网报预审通过后,再前往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办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二)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应提交以下材料:(其中:凡涉及提交申请表的,为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的。)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并附电子版 |
2 |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 |
3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
5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受理方式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