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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

日期:2024-11-04来源:

一、适用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2号)

二、适用对象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等;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等改变的。

三、受理机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四)财务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

如需变更法人、住所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变更法人:

(1)股东决议;

(2)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变更住所:

新经营场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供业主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许可权限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变更住所的,许可机关须进行现场核查。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变更经营许可证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明。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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