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汝阳县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汝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 发布日期:2025-12-23
  • 发文字号: 汝政土〔2025〕44号
  • 索引号:C001-0282-2025-0010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汝阳段)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汝阳县蔡店乡、陶营镇、内埠镇、小店镇范围内,涉及汝阳县蔡店乡库头村、辛店村;陶营镇后寨村、罗营村、柿园村、陶营村、铁炉营村;内埠镇池子头村、东金庄村、马坡村、南坡村、双泉村;小店镇车坊村、付庄村、胡村、黄屯村、李村、龙泉村、圣王台村、小寺村、杨家渠村;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石台村飞入地5个乡(镇)、2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汝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汝阳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1223日至202616

特此公告。

 

 

 

                              20251223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