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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汝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年7月24日
  • 发布日期:2025-07-25
  • 发文字号: 汝政土〔2025〕27号
  • 索引号:C001-0282-2025-0022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国道G344(原S325)洛峪至漫流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城关镇井沟、洛峪、杨庄、张河村,柏树镇布岭、漫流村2个乡镇6个村部分集体土地,约24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新增国道G344(原S325)洛峪至漫流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汝阳县人民政府委托城关镇、柏树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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