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城关镇东街村集体土地,约1.5475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盛鑫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汝阳县人民政府委托城关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