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政〔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对2024年9月25日之前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39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19件(附件1),拟宣布废止、失效20件(附件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1.县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24年 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