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汝政〔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汝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2日
汝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汝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 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2.《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3.《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 〔2016〕23号);
1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 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汝阳县龙泉自来水公司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周边100米区域。
一级保护区范围:汝河大桥上游1360米至上游3480米的北汝河防洪堤内及左岸250米、右岸50米的区域。
2.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1)汝阳县付店镇石柱河东湾
一级保护区范围:石柱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2)汝阳县靳村乡靳村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取水井上游1000米至2号取水井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3号取水井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3)汝阳县王坪乡大庄村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大庄村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4)汝阳县王坪乡马兰河王坪
一级保护区范围:马兰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5)汝阳县王坪乡虎盘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595.6米)以下的区域,取水口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的区域。
(6)汝阳县十八盘乡浑椿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浑椿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7)汝阳县三屯镇玉马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445.82米)以下的取水口外围300米的区域,及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区域。
(8)汝阳县上店镇浑椿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浑椿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9)汝阳县上店镇花果村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花果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取水口下游至石门水库大坝正常水位线(502.8米)以下区域及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50米的区域。
(10)汝阳县刘店镇青山崖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设计洪水位线(496.15米)以下的区域,取水口两侧设计洪水位线以上200米的区域。
(11)汝阳县小店镇红雨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434.41米)以下的区域,取水口两侧正常水位线以上至分水岭的区域。
(12)汝阳县小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00米、南至325省道的区域。
(13)汝阳县陶营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4)汝阳县蔡店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5)汝阳县内埠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6)汝阳县工业区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汝阳县城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1. 汝阳县城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城东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344国道,南至南环路、纬十路。
2. 上店镇区、付店镇区、三屯镇区、小店镇区、陶营镇区、内埠镇区、刘店镇区。各镇区总体规划中的四至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
(三)河流
1. 县境内北汝河(非饮用水水源)堤脚外50米;
2. 其余河流堤脚外30米。
(四)前坪水库(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水库坡脚外200米及沿库岸迁赔高程线范围以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 管理要求
1. 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 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主办单位: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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