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汝阳县2020年度第六批乡镇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城关镇洛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2.4720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宗地位于城关镇洛峪村。东至洛峪村荒草地;西至郭木线;南至洛峪村居民点;北至洛峪村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镇洛峪村集体建设用地2.472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住宅、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城关镇洛峪村综合补偿标准为151.9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75.62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用177.2424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分别为旱地1.65万元/公顷、水浇地2.1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98.37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77.2424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3、拆迁安置。该批次涉及拆迁,按照汝阳县紫罗新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拆迁方案已全部安置补偿到位。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乡镇政府和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68238107 68238141)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乡镇政府和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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