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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11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1122日-20231128日。

电话:0379-68214591 传真:0379-68214591通讯地址:汝阳县环境保护局(47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冠泰新材料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海绵城市建设用线性排水沟成套制品及配套产品项目扩建工程

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关帝1公里处

冠泰新材料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关帝村东1公里处,租用小店镇政府建设的扶贫车间,新增4套注塑机以提高产品规模,新增1个成品棚,将现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为“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其中新增设备均在现有车间内,成品棚为简易搭建,均不涉及新增土建工产品规模由原有的1000t/a增至1800t/a拟建项目总投1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循环水池收集后输送回冷却塔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用于周围农户肥田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注塑挤出机加热产生有机废气和破碎机产生的粉尘。PE颗粒注塑工序废气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破碎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标准。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残次品、除尘灰、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职工生活垃圾。严格按照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废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定期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注塑机、风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