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
单位负责人: | 汪学伟 |
单位地址: | 杜康大道中段1号 |
邮政编码: | 471200 |
公开电话: | 0379-6821192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
(一)履行县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然资源和国主空问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槛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杈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各项政策.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然资源资产刬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掴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国王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生产、生活空问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监督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王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上空间综合整治、上地整理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古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省厅、市局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部、省、市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十)承担全县地质灾嗐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刬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承担地质灾害应稳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探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燃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宸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五)根据县委、政府授权或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手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问规刬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上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承担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下设信息中心、档案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印、机要、保密、年鉴、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公文传递、上传下达、新闻宣传、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地球日”、“土地日”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市局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完成市局下达的新闻宣传任务,负责全局网络安全稳定;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备案工作;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局各股室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档案室内档案资料的分类排列、编号、整理、装盒和立卷归档统计工作,确保档案室资料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光、防盗工作;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好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和复制;凡是借出的案卷,要严格办理借阅登记签字手续,并负责催办归还。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局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局各项专项经费的预算、经费征收、管理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财务经费,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业务经费,保证运转节约开支;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票据的监督管理,接收受委托税费的代收代缴;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县财政拨付的自然资源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使用;负责干部职工的五险一金缴纳及人员工资预算保障工作;正确划分各项收费标准;做好财政局资金返还工作,应返还资金返还到位;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及职权范围内的财务统计工作。
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党群工作、党风廉政、文明创建、教育培训、作风纪律、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策的实施和宣传工作,依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全体党员及各支部管理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教育、群团、工青妇及统一战线等工作;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文明创建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文明县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提醒系统内涉嫌违法违纪现象,做好行政效能监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案件,做好内部纪律检查及考勤工作。
四、工会
组织发放工会职工福利,组织开展工会职工文体活动等。
五、行政审批股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事物工作,收集规委会上会事项及会前准备工作。负责单位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组织窗口办公;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系统内营商环境、放管服效,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报件的受理、初审、内部传递和批准文件的发出;参与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负责“一书三证”批前公示、批后公示内容的核定。负责系统内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方面的行业技术标准;组织系统内科技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应用及调研工作。
六、执法监督股
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案件的立(结)案审查、各类执法文书的把关等;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及上报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权属争议案件的牵头、立案和上会研究资料准备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七、用途管制股(重点项目办)
负责拟定全县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征收征用管理工作。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做好万人助万企相关工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八、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工作;负责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九、生态修复股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及拟订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
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十一、国土空间规划股
贯彻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和推进“一张图”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十二、城市规划股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评审论证,并组织进行审定;组织建设工程放线定位;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验线、中期检查;负责组织规划核实;负责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十三、村镇规划股
指导、监督乡、镇、村庄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管理;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认定、申报和公布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负责县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调整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工作。
十四、土地利用股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方案,承办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全县地价管理,承办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级别、价格评定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转让服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土地供应工作;限制或严格禁止对高消耗、高污染项目的土地供应;负责城镇低效用地、闲置土地盘活利用;负责完成年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目标任务。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十五、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及储备土地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障土地供应。
十六、地质遗迹保护办公室
负责县域内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典型地层剖面的监督保护工作;负责汝阳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内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负责地质遗迹和矿业遗迹项目申报和监管工作;配合科研机构做好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的科研工作。
十七、不动产登记中心
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矿产开发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尾矿产开发利用管理,结合各时期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全县矿产开发利用政策。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负责职权范围内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工作,矿业权价值评估及出矿业权让收益的征收;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审查市局委托的采矿权登记资料并签署意见,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负责全县采矿权、探矿权日常监督及实地巡查工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超层越界开采的现场测量鉴定并移交监察大队查处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矿业权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九、资源储量股
负责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县矿产储量进行动态管理以及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尾矿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中发现的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二十、信访室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督办、调查处理及稳定工作;承办本级受理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各股室所承担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一、扫黑办
负责统筹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整理;日常工作材料撰写、整理,负责扫黑除恶专项会议的记录与存档;负责局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
二十二、测管股
负责全县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报批县域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县测绘资质单位管理;监督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为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日常维护;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指导、协调全县地理信息产业建设,负责测绘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三、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办公楼水、电、电梯及中央空调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与维修;负责局办公楼(含大院)公共场所及大、中、小会议室的卫生、保洁;负责局保安、保洁人员及水、电工的管理;负责全局所有车辆的维修管理;负责地下停车及院内停车的管理;负责局办公楼的消防监管及消防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负责无烟单位、爱国卫生等活动的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卫片办、指挥中心)
对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乡规划管理以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检举、控告;做好《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23〕18号)过渡期间的行政执法;根据洛政〔2023〕18号文件规定,指导各乡镇查处土地、城乡规划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有关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检应查工作。
下设卫片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开展各类卫片执法监察图斑研判、举证、督导、销号、与上级对接工作;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乱占耕地方面宣传督查工作,严格贯彻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各乡镇及成员单位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下设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一网两长”制,指导二、三、四级网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巡查;负责自然资源“天眼”系统建设维护运营;负责“一网两长”巡查线索、“天眼”发现线索、12336违法举报热线、110联动等相关违法举报线索转办、回复、及时上报工作。
二十五、乡村振兴办
负责乡村振兴方面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宣传及组织工作,负责组织乡村振兴日帮扶工作,协调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
二十六、东区办
负责紫罗新区安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