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陶营镇陶营村集体农用地1.0974公顷(其中耕地0.2544公顷、林地0.8147公顷、草地0.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拟作为汝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陶营村耕地;西至陶营村耕地;南至景观大道;北至陶营村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陶营镇陶营村集体农用地1.0974公顷(其中耕地0.2544公顷、林地0.8147公顷、草地0.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1.097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拟征收陶营镇陶营村集体农用地1.0974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40.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54.042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67.4901万元、社会保障费用86.551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青苗补偿费标准分别为旱地1.65万元/公顷、水浇地2.1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为集体农用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7.490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6.5519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农业安置。如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民不同意货币安置,可实施农业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自愿交付给被征地村、组,由被征地村、组群众或群众代表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在全村(组)成员范围内平均分配,并重新调整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耕地,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重新安排耕地,从事农业生产。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乡镇政府和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68238141)
(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乡镇村、居民小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乡镇政府和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