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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汝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3日
  • 发布日期:2024-10-23
  • 发文字号: 汝政通〔2024〕25号
  • 索引号:C001-0282-2024-0021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汝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城关镇东街集体耕地1.5475公顷,拟作为汝阳县2024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东街居民地;西至东街居民地;南至东街居民地;北至东街居民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镇东街集体1.5475公顷(耕地1.4107公顷,建设用地0.136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该批次用地拟全部作为公园绿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9.12万元/公顷。                               

城关镇东街社区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46.238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24.1869万元、社会保障费122.051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分别为旱地1.65万元/公顷、水浇地2.1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24.186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2.0513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业安置。如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民不同意货币安置,可实施农业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自愿交付给被征地社区、组,由被征地社区、组群众或群众代表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区民同意,在全社区(组)成员范围内平均分配,并重新调整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耕地,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重新安排耕地,从事农业生产。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乡镇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汝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电话:0379-68212931)。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 乡镇、居民委员会、小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乡镇政府和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通告。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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