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陶营镇陶营村集体农用地1.0974公顷(其中耕地0.2544公顷、林地0.8147公顷、草地0.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拟作为汝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陶营村耕地;西至陶营村耕地;南至景观大道;北至陶营村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矿用地(1.0974公顷)。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陶营镇陶营村集体农用地1.0974公顷(其中耕地0.2544公顷、林地0.8147公顷、草地0.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汝阳县政府拟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陶营镇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和陶营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