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城关镇洛峪村集体耕地2.1126公顷,拟作为汝阳县202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东至洛峪村耕地;西至洛峪村耕地;南至城关安置区;北至洛峪村耕地。
宗地二:东至洛峪村耕地;西至洛峪村耕地;南至城关公租房;北至城关安置区。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棚户区改造住房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镇洛峪村集体土地2.1126公顷,全部为耕地。
汝阳县政府拟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和城关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