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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汝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年9月4日
  • 发布日期:2023-11-06
  • 发文字号: 汝政通〔2023〕47号
  • 索引号:C001-0282-2023-0046

关于拟征收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内埠镇大安村集体耕地4.0216公顷、建设用地0.0583公顷,以上共计4.0799公顷,拟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大安村耕地;西至大安村耕地;南至大安村居民地;北至大安村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该批次用地拟全部作为工矿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内埠镇大安村集体4.0799公顷,其中耕地4.0216公顷、建设用地0.0583公顷

汝阳县政府拟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内埠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和内埠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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