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城关镇1个镇洛峪社区等8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0149公顷(其中耕地2.3535公顷、林地0.57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1公顷)、建设用地2.8176公顷。以上共计5.8325公顷,拟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东至洛峪社区居民地;西至洛峪社区居民地;南至洛峪社区居民地;北至洛峪社区居民地。
宗地二:东至洛峪社区居民地;西至洛峪社区居民地;南至洛峪社区居民地;北至洛峪社区居民地。
宗地三:东至古严社区居民地;西至古严社区居民地;南至洛峪社区居民地;北至古严社区居民地。
宗地四:东至寺湾社区居民地;西至寺湾社区居民地;南至寺湾社区居民地;北至寺湾社区居民地。
宗地五:东至云梦社区居民地;西至城东社区居民地;南至城东社区居民地、云梦社区居民地;北至城东社区居民地、云梦社区居民地。
宗地六:东至西街社区居民地;西至西街社区林地;南至西街社区林地、西街社区耕地;北至北街社区林地。
宗地七:东至西街社区耕地;西至西街社区耕地;南至西街社区居民点;北至西街社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59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城关镇洛峪社区集体土地2.1349公顷,其中农用地0.1933公顷(耕地0.1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3公顷)、建设用地1.9416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古严社区集体土地0.6381公顷,其中农用地0.1694公顷(耕地0.1549公顷、林地0.0145公顷)、建设用地0.4687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西街社区集体土地1.8303公顷,其中农用地1.7488公顷(耕地1.2861公顷、林地0.4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0.0815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寺湾社区集体土地0.62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97公顷(耕地0.297公顷)、建设用地0.3258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云梦社区集体耕地0.1883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城东社区集体农用地0.3162公顷(耕地0.2916公顷、林地0.0246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北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0887公顷(耕地0.0084公顷、林地0.0803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南街社区集体耕地0.0132公顷。
汝阳县政府拟组织汝阳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2023年8月24日
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