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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 发布日期:2024-10-22
  • 发文字号: ​汝政办〔2024〕30号
  • 索引号:C001-0281-2024-0003

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汝政办〔202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汝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21日




汝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全县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机制,科学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步调、协同作战,提高全社会处置火灾事故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汝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及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超出事发地点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市救援指挥部到达前由汝阳县人民政府先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处置。

下列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场所的火灾扑救,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火灾分级

火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灾情越严重,

火警等级越高。

1.5  响应等级 

对应火警等级,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 级。

1.6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发挥各自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

(2)依法规范、科学决策。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规范组织、协调、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提高处置行动效率。

(3)以人为本、高效处置。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提高处置行动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2.1.1  县政府成立汝阳县火灾事故处置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县应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移动汝阳分公司、联通汝阳分公司、电信汝阳分公司、中石化河南汝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汝阳销售分公司、武警汝阳中队分管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作战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协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驻汝阳部队、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6)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事件调查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2.1.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收集火灾事故现场相关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以及舆情管理。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规定接收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信息,整理后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件信息;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救援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县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搜集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上报事件信息。

(6)县民政局: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工程车辆装备的供应,为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8)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10)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出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并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11)县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2)县气象局:负责火灾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13)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障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消防用水符合标准;提供火灾事故发生地燃气管网情况,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指导、协调各环卫部门调集洒水车向现场供水。

(14)移动汝阳分公司、联通汝阳分公司、电信汝阳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15)中石化河南汝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汝阳销售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16)县人武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驻汝阳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7)武警汝阳中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2.2  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地址:汝阳县北环路与刘伶路交叉口东100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379-68233677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灾实际,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相关领导及成员赶赴现场处置。

(2)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组织应急处置和全县实战应急演练等工作。

(4)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汝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调集组

现场指挥部牵头,负责协调调集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人员、装备以及专家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置。

(3)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4)后勤保障组

县指挥部牵头,县交通局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参战力量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通讯、生活等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会同消防部门收集火灾有关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由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应急专家组,为灭火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专家由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时由县指挥部通知其所在的单位,由其单位负责提供交通工具送到事故发生地。

专家组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3  值班备勤

指挥部成员单位平时要加强值班备勤和装备器材维护保养,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一名具体联络人和联络电话、传真等,确保一旦接到出动通知,能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员和装备到场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消防灭火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根据现场灾害情况,县指挥部调集相关单位及专家到场协助灭火工作。

4.2  指挥处置

4.2.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调集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  处置指挥

(1)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指挥部。

(2)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

4.2.3  现场指挥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  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靠本县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县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请求援助。

4.4  指挥与协调

4.4.1  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4.2  县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4.3  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4.4  县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  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责成火灾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好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火灾单位、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4.6  响应终止

当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应对工作基本完成时,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响应,并留下必要的现场监护力量。

4.7  善后工作

4.7.1  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予以补偿。

4.7.2  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县政府指定或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8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县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县域内一切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  装备物资保障

加强各类救援装备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应急灭火救援物资。

5.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督促事发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县公安交警大队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车辆,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建立的应急指挥工作平台应当与县应急管理局连通,并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依托县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

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县工信商务局及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5.6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相关科目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县指挥部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提出预案存在缺陷和修改意见,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 

规定发生变化的; 

(2)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火灾风险、重要救援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火灾事故救援和综合实战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

6.2  预案演练 

(1)各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综合实战演练制度,其中县指挥部每季度举行一次综合实战演练。

(2)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加强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相关单位、场所要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针对本单位火灾风险和特点,开展常态实战演练。 

(4)各级社会救援队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火灾风险和特点,加强针对性实战演练。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阳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汝政办〔2020〕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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