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政办〔202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原则,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编制
(一)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的主体,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
(二)加快推进单位收入统筹。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将财政拨款收入、非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类收入完整足额纳入部门(单位)预算。对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非财政拨款收入可满足需要时,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拨款。对非财政拨款收入长期存在大额结余的单位,财政部门可要求其将结余资金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库。
(三)加大零基预算实施力度。预算安排坚持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要有理有据,并逐步建立预算标准体系,坚持“先谋事、再排钱”。各预算单位需提供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文件、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绩效目标申报表、环评、安评、项目立项文件、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书面资料依据,列出项目概算清单、国家有关定额标准等计算依据;涉及用地的,还需提供用地批准资料。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四)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严控暂付款规模,除党中央、国务院的特殊规定外,地方财政部门只能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不得经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借款资金仅限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且借款时应明确还款来源。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事项,由预算单位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特别紧急的、100万元(含)以下的事项,可履行简易程序,经县长签批后方可执行。
(五)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隐患。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预算足额编制,不留硬缺口。综合收支平衡、债务风险、暂付款规模、库款保障水平等情况,及时研判“三保”形势,逐项排查、化解潜在风险。
(六)提升政府采购政策效能。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确保与年度预算相衔接。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购买服务负面清单,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二、强化预算执行
(一)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及维修改造;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财力可能的项目。
(二)正确划分预算支出类别。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各预算单位为了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必须列支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各预算单位为了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并有专门用途的支出。
(三)加快基本支出预算执行
1. 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资金的预算执行。各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工资批件对本月的工资统发数据进行维护,并将经过维护的工资统发数据和工资批件、工资表报送至财政局。由财政局对工资数据进行审核,每月20日前拨付当月工资。
2. 其他基本支出的执行。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初预算批复,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支出要细化到经济科目。涉及个人的支出,如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伙食补助等支付方式统一填列“财政直接支付”;其他公用经费支出如综合定额公用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办公电脑维护费等支付方式统一填列“财政授权支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调整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
(四)合理把握项目预算执行。各单位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支出需要提出用款申请。其中,财政局归口管理股室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非税收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进行审核时,要结合预算单位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和基本支出已使用的用款额度情况进行审核。
(五)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领域。预计难以支出或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当年预算资金,可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安排。
(六)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深入贯彻《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洛发〔2021〕3号),将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
三、严控预算追加
(一)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追加、调整,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应首先使用自有资金或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中调剂解决。
(二)确因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在年初批复的预算之外需要动用财政资金追加预算的,要按照“从严支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从年初安排的预备费、上级追加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盘活收回的部门存量资金中调剂解决,并按照《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三)基本支出(除工资性支出)按照“增人不增、减人不减”的原则执行,公用经费变动的,不再调整。涉及调入、新招录、新安置人员的,由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文件和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批件,及时追加相关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取暖补贴、住房公积、医疗保险等,原则上每年调整预算追加指标一次。各预算单位要于当年10月底前将汇总表格和相关资料报送至财政局。
(四)财政预算追加项目的审批程序
1. 各预算单位申请财政预算追加,由预算单位向县政府报送追加财政预算申请文件及财政预算追加申请表(见附件1),经主管县领导、主管财政副县长、县长签批、县长办公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转交县财政局按照签批意见执行。县领导批示需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向县政府报送财政预算追加审批专报(见附件2)。财政预算追加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县领导、主管财政副县长审批;50万元(含)以上到500万元以下的,主管县领导、主管财政副县长签批同意后,报县长审批;50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长办公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 工程项目造价变更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按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3. 各预算单位申请预算追加事项时,需向县政府报送预算追加项目的申报文件和相关上级文件、项目立项文件、财政支出目标绩效申报表等财政预算追加项目申报资料(见附件3)。除经费性追加外,各预算单位要按程序申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和《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汝政〔2011〕36号)文件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设置项目目标绩效;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4. 政府投资项目追加程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规定流程报经县发改委审批、备案。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 财政局按季度向县政府报送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追加情况,包括预算追加的单位、项目、金额等信息。
(五)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原则上第一季度不研究预算追加事项。
(六)在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财政局要及时将指标下达到相关预算单位,按照项目预算执行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四、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
(一)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下达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没有支出而形成的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县本级财力安排的没有支出的资金,冲减预算单位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不做为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二)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洛政〔2023〕29号)文件规定,对财政拨款结余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领域;预计难以支出或不需按用途使用的当年预算资金,可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安排。
五、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县级制定的相关预算资金管理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4年9月9日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