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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年3月12日
  • 发布日期:2024-03-22
  • 发文字号: 汝政办〔2024〕9号
  • 索引号:C001-0258-2024-0002

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通知

汝政办〔20249


为加强和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豫办〔20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新注册成立国有出资公司、承接县域重点项目建设及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

一、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

(一)企业劳动用工原则。1.总量控制。参照《汝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六定方案》(汝财〔202234号)及《汝阳县财政局关于<汝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汝财〔202167号)文件精神,企业劳动用工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及所承担的任务,按岗定员,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企业员工人数增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比例,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长比例(政策性因素除外),无主业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人员。2.精简效能。按照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要求,合理确定劳动用工结构比例,有效使用人力资源,做到因岗设人、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3.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等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劳动用工计划,以适应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经营范围缩小、工作任务减少、资产规模明显缩小的,应相应减少劳动用工4.逐级报批。企业需要进行人员招聘的,首先应由企业董事会研究通过,按公司隶属关系逐级报批企业劳动用工计划方案,随方案报送新增劳动用工岗位名称、用工数量、对象条件等相关内容。

(二)企业申报劳动用工程序。1.申报劳动用工计划。企业在每年12月应对本年度企业用工计划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企业实际,提出下一年度劳动用工计划。新增劳动用工,首先应从企业中调剂,无法调剂或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用工计划。企业申报用工计划,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有特殊用工需要的,可一事一议。2.劳动用工计划报批流程。企业提出的劳动用工计划方案内容应包括新增劳动用工岗位名称、用工数量、对象条件等,经企业董事会研究通过,按公司隶属关系逐级报批。即若三级国有公司需进行人员招聘的,应向二级国有公司报备审核,二级国有公司向一级国有公司(汝阳黄河巨龙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报备审核,一级国有公司向县国资服务中心报备审核,县国资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县政府逐级审批。用工方案审批后由企业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招聘,组织纪检、国资等部门参与招聘监督。有特殊用工需要的,按公司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用工申请,经县政府审批后可另行招录。

(三)建立企业劳动用工问责机制。企业每年12月底前应对本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汝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县国资服务中心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当年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企业违反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应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问责。

二、新注册成立国有出资公司

(一)国有出资公司注册成立原则。严格控制新成立国有出资公司数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和各县属国有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成立的,须报县国资服务中心审批,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县国资服务中心审批意见办理公司注册手续。

(二)新注册成立国有出资公司程序。新注册成立国有出资公司,首先应制定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新注册成立国有出资公司目的、公司性质、注册资本金等,经企业董事会研究通过,按公司隶属关系逐级报批县国资服务中心,县国资服务中心审核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审批意见后再由县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手续

(三)建立问责机制。县国资服务中心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新注册成立国有出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当年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各县直单位、乡镇和县属国有公司不按规定流程注册办理国有出资公司业务的,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存在违规行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应责令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问责。

三、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一)承接县域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审批制

1. 项目承接原则及要求。县属国有公司承接项目按照县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例会议事规则上会研究,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和招投标手续,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公司承接项目后,项目立项、设计、投资概算、评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签证变更、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

(二)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县属国有公司负责的项目建设参照《汝阳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1. 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县属国有公司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报县国资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视同已获核准;其他项目按规定另行申请核准,县国资服务中心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审核并报政府批准

2. 项目融资管理。经审核批准实施的项目,首先县属国有公司组织人员研究融资方案,融资渠道、利率期限等并到县国资服务中心报备,对融资渠道不通的项目,暂缓实施。其次县属国有公司要对项目建设投资相关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对确有风险的项目,及时向县国资服务中心汇报。

3. 项目预算评审。县属国有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各县属国有公司投资项目在招标之前,由县属国有公司向财政局申请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并按照要求提供评审资料;项目具体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4. 严格招投标程序。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

5. 项目过程管理。对经招投标的项目,县属国有公司应确定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手续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涉及工程签证变更事项,必须通知业主单位、施工、设计、监理、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研判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 资金拨付。建设项目资金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根据项目批复、投资计划、政府采购结果、项目合同以及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县属国有公司拨付大额资金,需报县国资服务中心审核。

(三)建立问责机制。县属国有公司若不按规定私自承接项目,违反上述规范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的,县国资服务中心将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问责。

四、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

(一)管理原则。企业重大事项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需事前书面报告县国资服务中心,由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经县国资服务中心反馈意见或建议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则为告知事项。按照谁出资谁监督的原则,企业应做好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指导工作,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各级出资子公司决策层及内部监事会年度目标考核。

(二)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内容及流程

1.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1)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企业及子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3)企业及子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4)企业及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权结构调整、增资扩股等产权、股权变动事项;(5)企业及子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期限一年以上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长期债券;(6)企业及子企业资本性(产权、股权)投资,非主业投资,参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合作的投资,主业重大投资项目(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单项投资项目);(7)重大资产处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8)企业大额捐赠,包括企业单笔对外捐赠资产价值超过5万元的,企业对外捐赠资产价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在该会计年度内再次对外捐赠的;(9)企业及子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借款融资(融资及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10)企业因业务需要需招聘员工的;(11)企业员工薪酬、绩效执行标准的制定与发放;(12)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应当向县国资服务中心报告的重大事项。

2. 重大事项备案内容。1)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2)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3)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4)重大资产处置。企业重大资产(最低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可能导致企业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出资人或债权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转让行为;(5)企业捐赠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6)企业因违法、重大经营失误、重大法律诉讼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企业发生涉及国有资产的仲裁、诉讼导致企业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资质被吊销等相关事项。(7)企业应随时报告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等紧急重大事项;(8)其他按规定应向县国资服务中心报送备案的重大事项。

3. 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流程。1)县属国有企业需要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首先应由企业党支部研究通过后报企业董事会研究,形成董事会决议,然后按照公司隶属关系逐级报批,最后由一级公司报县国资服务中心审核,县国资服务中心出具股东会决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2)县属国有企业需要进行重大事项备案的,首先应由企业党支部研究通过后报企业董事会研究,形成董事会决议,然后按照公司隶属关系逐级报批,最后由一级公司报县国资服务中心审核,县国资中心通过会议研究,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三)建立问责机制。县国资服务中心将把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企业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县国资服务中心将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问责。  

 

 

 

2024312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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