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洛政办〔202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践,起草了《汝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投资管控,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肢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工程建设中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二)职责和分工。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组织会审。县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为工程变更会审的固定参加单位,其余参加单位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和职能分工确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审核及上报,督促工程变更审查意见的落实,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
(三)变更内容。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中错、漏、缺项引起的调整;2.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3.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4.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5.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产生的工程变更。
(四)变更申报、会审和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变更的方案、内容、造价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会审,会审主要就申请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变更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现场进行踏勘。会审通过后,按照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变更逐级履行审批程序。
(五)相关要求。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方案变化及概算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将重大方案变化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关要求由县发展改革委进行概算调整。工程变更未按程序批准的,概算审批部门不得调整概算;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其变更引起的相关费用,县财政局不予认可。
三、解读机构
汝阳县财政局
解读人:李彦超
联系电话:6821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