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9年7月23日我县印发了《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汝政办〔2019〕20号),至今已经5年。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以及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即省财政直管)的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县执行的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预算管理的需要。
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原则,为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管理通知》相比原管理制度,增加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暂付款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并对预算追加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等四方面内容。相比原来的《管理通知》,主要有以下8处变化:
一是坚持“先谋事,再排钱”。
二是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及维修改造;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财力可能的项目。
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洛政〔2023〕29号)文件规定,对财政拨款结余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预计难以支出或不需按用途使用的当年预算资金,可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安排。
四是强化预算的约束性。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追加、调整,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应首先使用自有资金或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中调剂解决。
五是调整预算追加审批额度。财政预算追加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县领导、主管财政副县长审批;50万元(含)以上到500万元以下的,主管县领导、主管财政副县长签批同意后,报县长审批;50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长办公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是工程项目造价变更。工程项目造价变更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按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七是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政局按季度向县政府报送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追加情况,包括预算追加的单位、项目、金额等信息。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原则上第一季度不研究预算追加事项。
八是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严控暂付款规模,只借给一级预算单位,不得借给企业。用途仅限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对社会影响较大突发事件,不超过一年,并且借款时应明确还款来源。原则上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别紧急的、100万元(含)以下的事项,可履行简易程序,经县长签批后方可执行。
三、解读机构
汝阳县财政局预算股
解读人:毕延辉 韩博文
联系电话:68212941
相关文件: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 汝政办〔202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