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公众和实施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2013年起,我市建立了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主要按照设施面积、床位等要素向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建设、运营、保险等补贴制度。补贴制度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对社会投资的撬动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已初具规模,但整体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原有补贴制度不能充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提升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机制,推动扶持补贴政策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补服务”转变,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先后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办〔2022〕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财政支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综〔2023〕11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支持政策、保障措施4个部分。现就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覆盖城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适度、积极稳妥可持续的要求,加快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部分。一是坚持保障基础与适度普惠相统一的原则,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原则,三是坚持资源整合与统筹衔接联动发力的原则。
(三)“支持政策”部分。结合我市实际,以激发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标,既有对国家、省出台政策举措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也有延续以往已经出台且效果较好的政策,还有全新的创新性举措。共十一条:
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提出支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支持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条具体举措,进一步织密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2.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发展方面,提出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机构扶持,以及拓展养老服务融资渠道、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等5条具体举措,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3.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培训补贴、入职补贴、配备公益性岗位等制度,壮大城乡养老服务队伍。
4.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责方面,提出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实施残疾老年人康复辅具适配政策3条具体举措,切实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责。
(四)“保障措施”部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相关补助资金;三是加强综合监管,加强对补贴资金和机构运行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严格考评奖惩,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区收回或调减上级补助资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资金倾斜。
四、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阳市民政局,解读人:何艳,联系电话63301079
相关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洛政办〔202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