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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22来源: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和县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原则是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动态管理、逐级报批,对企业申报劳动用工程序作出规范,并建立企业劳动用工问责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新注册成立国有出资公司。原则上不得新成立国有出资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成立的,须报县国资服务中心审批,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县国资服务中心审批意见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对企业新注册成立国有出资公司流程作出规范,并建立问责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原则上承接县域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审批制,县属国有公司承接项目按照县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例会议事规则上会研究,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和招投标手续,按要求组织实施。公司承接项目后,项目立项、设计、投资概算、评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签证变更、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由财政相关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建立问责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企业重大事项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需事前书面报告县国资服务中心,由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经县国资服务中心回复意见或建议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则为告知事项。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内容及流程作出规范,并建立问责机制。

三、解读机构

汝阳县财政局国资服务中心

解读人:郭洛铮,联系电话:15736870203

相关文件: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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