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完善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了《汝阳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决策。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可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优化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财政部门依据审批部门审批的投资概算提出建议,安排预算资金。
(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三)项目设计管理。建设单位要强化限额设计理念,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设计标准,改变设计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
(四)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建设单位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及工程项目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稽核并出具意见。
(五)项目招投标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报财政部门审批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六)工程施工及变更管理。项目建设单位会同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严格依据《汝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施办法》(汝政办〔2020〕48号)文件执行签证变更会签报批程序。
(七)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项目最终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由财政局负责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和备案。
(八)项目资金支付。建设单位应严格根据项目批复、投资计划、政府采购结果、项目合同以及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资金的支付。
三、解读机构
汝阳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解读人:李彦超,联系电话:1863799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