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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督促退购房意向金

日期:2023-02-13来源:

近日,诉求人来电反映称:其在汝阳碧桂园十里江湾通过销售人员微信缴纳20000元购房意向金,现不打算购房,希望相关单位协调退还,请相关部门尽快联系处理。接到诉求后,汝阳县便民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当即派发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处理,经调查,诉求人向销售人员缴纳20000元购房意向金并未签订合同,也未开具意向金收据,应予以退款。后经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多次督促协调,已于1月底完成退款事宜,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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