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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001-0258-0008
  • 有效性:有效
  • 发文机关: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年5月10日
  • 标       题:

    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阳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汝政办〔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05-13

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阳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汝政办202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汝阳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510

汝阳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十四五”时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抓紧抓实抓细“两高”项目管理,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管控增量项目,改造提升存量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要目标

20225月底前,建立全县“两高”项目清单,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处置,“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23年底前,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配套政策基本健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两高项目管理

1. 明确“两高”项目分类要求。“两高”项目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省、市规定进行确定。(县发展改革委、科工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严格新上两高项目准入。严格按以下4种情况甄别“两高”项目,符合政策要求的正常推进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符合要求处理。

1)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炼化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未落实产能置换或不符合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

2未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

3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未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产品设计能效水平未对标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的;

4)其他行业未落实国家、省、市布局和审批核准备案等要求,未严格开展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未在能耗限额准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的。

(县发展改革委、科工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配合)

3. 强化规划管理约束。加强对涉“两高”项目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理,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约束作用,避免“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对拟纳入规划的“两高”项目深入论证,充分考虑本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符合我县能耗“双控”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等。(县发展改革委、科工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配合)

4. 实施两高项目台账管理。组织“两高”项目拉网式大起底、大清查,建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两高”项目清单。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新建的“两高”项目,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逐个对照能耗“双控”增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指标、能效水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进行会商联审,并形成论证报告呈送市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科工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两高”项目分类处置

5. 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在建两高项目。要对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复核。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和建成的,依法依规停工整改,整改至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通过条件的方可复工。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两高项目。坚持全县一盘棋,总量控制、分类施策,对拟建“两高”(含新建、改建、扩建,不包括未增加产能的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必须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严格按程序决策,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对未落实能耗指标、影响环境质量改善、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的,一律依法依规不予审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7. 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和建设存量两高项目。对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复核,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存量“两高”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已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限期改造。通过整改达到当前行业能耗先进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在确保完成全县能耗“双控”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排放目标的前提下方可复产。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依法依规责令关闭。(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深入挖潜存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能力。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加强用能管理。鼓励引导建成投运的存量“两高”项目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原则上5年内至少开展一次。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改造行动计划,存量“两高”项目全部纳入改造项目清单,做到应列尽列、应改尽改、能效应提尽提。(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配合)

(三)建立健全政策机制

9. 完善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省、市有关投资政策规定,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核准或备案。新建“两高”项目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技术装备、不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划要求、不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一律不得核准或备案。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要确保耗能量、碳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只减不增。在我县对拟建“两高”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论证的基础上,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深入分析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影响,确有必要的组织第三方评估,未经指导或评估的,不得办理产能置换(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行业)、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对未经我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两高”项目,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建设、安评、质检、消防等手续(不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要求的前置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产业政策约束。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推动各乡(镇)按照国家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政策要求实施项目,严格落实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等方案政策,严格执行洛阳市相关产业政策。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县发展改革委、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健全绿色电价政策。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两高”项目实施阶梯电价或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快完善水泥企业用电绿色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两高”项目电价优惠政策。(县发展改革委、科工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严控两高项目投融资管理。银行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不得对未列入清单、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提供贷款融资等资金支持,切实切断违规“两高”项目的建设运行资金来源。(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汝阳支行、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全面开展用能权交易。落实全省用能权交易制度,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用能权交易市场。新建“两高”项目(含改建、扩建)新增用能指标全额有偿购买,通过市场化机制合理控制“两高”项目用能需求。(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节能能力建设

14. 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计。健全能源统计制度,确保能源消费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夯实基层能源统计工作基础,不断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要求,鼓励制定高于国家限额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并对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确定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开展两高项目用能预警,定期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密切监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进度情况。(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纳入县政府日常督查工作的重点,严查盲目上马的两高项目,并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提醒和约谈机制。(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县效能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上马两高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违法违规线索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局、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汝阳支行、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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