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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汝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年2月6日
  • 发布日期:2023-02-17
  • 发文字号: 汝政通〔2023〕11号
  • 索引号:C001-0282-2023-0001

关于拟征收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

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城关镇等拟征收城关镇1个镇城东社区等8社区集体土地10.523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8909公顷(其中:耕地1.6315公顷、种植园地0.2912公顷、草地0.0215公顷、林地0.68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7公顷)、建设用地7.5896公顷(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3351公顷、住宅用地3.860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0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475公顷、工矿用地0.444公顷)、未利用地0.0432公顷(其他草地0.0432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东至洛峪社区居民点;南至洛峪社区居民点;西至洛峪社区居民点;北至洛峪社区居民点。

宗地二:东至洛峪社区居民点;南至洛峪社区居民点;西至洛峪社区居民点;北至洛峪社区居民点。 

宗地三:东至洛峪社区居民点;南至洛峪社区居民点;西至洛峪社区耕地;北至洛峪社区居民点。

宗地四:东至城东社区居民点;南至城东社区居民点;西至城东社区居民点;北至城东社区耕地。

宗地五:北至寺湾社区居民地;南至西街社区居民地;东至西街社区居民地;西至寺湾社区居民地、西街社区居民地。

宗地六:北至云梦社区居民地;东至云梦社区居民地;南至云梦社区居民地、城东社区居民地;西至城东社区居民地。

宗地七:北至北街社区、西街社区居民地;南至西街社区、南街社区居民地;东至三中学校地界边;西至西街居民地、三中学校地界边。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事业、基础设施。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城关镇洛峪社区集体土地2.1349公顷,其中农用地0.1021公顷(耕地0.055公顷、草地0.02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6公顷),建设用地2.0328公顷(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2163公顷、住宅用地0.348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6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3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北街社区集体土地0.50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912公顷(耕地0.0071公顷、林地0.08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0012公顷),建设用地0.41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2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72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古严社区集体土地0.63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8公顷(耕地0.0843公顷、林地0.0145公顷),建设用地0.2638公顷(住宅用地0.26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1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城东社区集体土地2.1774公顷,其中农用地0.5853公顷(耕地0.3492公顷、林地0.13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17公顷),建设用地1.5489公顷(住宅用地0.96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13、工矿用地0.444公顷),未利用地0.0432公顷(草地0.0432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寺湾社区集体土地0.62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107公顷(耕地0.2107公顷),建设用地0.412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564公顷、住宅用地0.287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25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西街社区集体土地 3.9839公顷,其中农用地1.6012公顷(耕地0.805公顷、种植园地0.2912公顷、林地0.45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71公顷),建设用地2.3827公顷(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0624公顷、住宅用地1.45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0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541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云梦社区集体土地 0.18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83公顷(耕地0.10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14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南街社区土地 0.277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3公顷(耕地0.0133公顷),建设用地0.2638公顷(住宅用地0.26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1公顷)。

汝阳县政府拟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洛峪社区集体土地2.1349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29.842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71.3257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58.5164万元)。

拟征收城关镇古严社区集体土地0.6381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98.586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51.207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7.3789万元)。

拟征收城关镇城东社区集体土地2.1774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36.408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74.7364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61.6720万元)。

拟征收城关镇寺湾社区集体土地0.6228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96.222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49.9797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6.2429万元)。

拟征收城关镇西街社区集体土地3.9839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15.512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319.708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95.8046万元)。

拟征收城关镇北街社区集体土地0.5012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7.435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40.221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37.2141万元)。

拟征收城关镇云梦社区集体土地0.1883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9.092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5.1111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3.9813 万元)。

拟征收城关镇南街社区集体土地0.2771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2.812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22.237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0.5747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分别为旱地1.65万元/公顷、水浇地2.1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为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44.526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781.38483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业安置。如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民不同意货币安置,可实施农业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自愿交付给被征地社区、组,由被征地社区、组群众或群众代表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区民同意,在全社区(组)成员范围内平均分配,并重新调整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耕地,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重新安排耕地,从事农业生产。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乡镇政府和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汝阳县自然资源  电话:68238107  68238141

(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收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社区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乡镇社区民委员会、社区民小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乡镇政府和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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