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汝阳县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汝阳县政府机关办公大楼一楼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68219868

传真号码:0379—68238216  通信地址:汝阳县城关镇人民路40号

邮政编码:471200

电子邮箱:ry2018xxzx@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储存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汝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本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规章;

4、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5、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县政府重点工作;

9、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0、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县政府人事任免;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 ry.gov.cn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汝阳县档案馆(地址:汝阳县刘伶广场东 电话:68211235)

3、微信公众号“今日汝阳”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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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汝阳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汝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 ry.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答复时限。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四)不予公开内容。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④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注意事项。

①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②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④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汝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docx

                                                                                                                                               

                              

                                                                                                                                                             2024年1月5日